7月7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福建省内 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电网企业、 电力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福建电力交易中 心)、电力调度机构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
现阶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以符合国家绿证核发条件的集中式陆上风电为主,逐步增加集中式光伏发电。
现阶段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开展省内交易, 条件具备时可组织省内市场主体参与省间交易。
绿证的核发标准为:1 个绿证对应 1MWh 结算电量。
全文如下: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我公司编制的《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函复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若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公司。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